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清单
淮安市粮食局职责清单
时间:2015-05-07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相关依据

责任处室

备注

1

1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指导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定"规定。

产业发展处

 

2

推进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

3

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购销调控处

4

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

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5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以及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6

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定"规定。

7

制定我市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及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8

3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会同中储粮淮安库、市农发行等部门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对全市粮食购销进行业务指导和搭建产销衔接平台。

"三定"规定。

购销调控处

 

9

军粮供应业务指导,差价测算和拨付,组织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

10

拟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开展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淮安市粮食应急预案》分工,组织协调粮源调度、加工和销售供应等工作。

"三定"规定。

11

4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

协助承办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承储企业初审和和市级储备粮油审定工作。

"三定"规定。

产业发展处

 

12

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和动用地方储备粮油建议,拟订地方储备粮油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地方储备粮油的轮换审批、验收确认、有关费用测算。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购销调控处

13

5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指导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规定。

产业发展处

 

14

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15

组织和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

16

 

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17

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18

监督检查粮食经营活动、粮油质量和卫生情况。

19

6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

"三定"规定。

产业发展处

 

20

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购销调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