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清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责清单
时间:2015-05-07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相关依据

责任处室

备注

1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负责起草侨务方面规范性文件。

"三定"规定。

侨务处

 

 

2

负责全市外事组织联络、接待及友好交流工作。

国际交流处

3

2、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做好来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人士及社团接待工作。

"三定"规定。

港澳事务处

 

 

 

 

 

 

4

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5

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有关事务。

6

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机构、企业有关事务。

7

颁发、收集、管理我市因公赴港通行证。

8

办理应邀来访的香港、澳门人士的通知函电。

9

3、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项。

举办、开展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人士及社团为对象的联谊活动。

"三定"规定。

港澳事务处

 

10

4、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侨务工作决策的建议。

收集国内外侨情和本市侨情,对各地开展侨务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三定"规定。

侨务处

 

 

11

研究各国对淮交流合作意向,汇总、编研、追踪外事信息和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

国际交流处

12

5、统筹安排并承办市领导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负责市级领导出访的任务报批相关工作。

"三定"规定。

出国来华管理处

 

13

负责市级领导会见重要外宾、出席国内外事活动的请示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定"规定。

国际交流处
秘书处

 

14

6、承担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承担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三定"规定。

秘书处

 

15

7、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承办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负责内外宾接待具体工作。

"三定"规定。

秘书处

 

 

 

16

承担全市重要涉外活动翻译。

国际交流处

17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18

8、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机构组织的交往工作,办理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

"三定"规定。

国际交流处

 

 

19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的调研、监管工作。

出国来华管理处

20

9、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及因公护照、签证等申办工作。

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

"三定"规定。

出国来华管理处

 

 

 

 

21

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

22

指导、管理因公护照收缴、保管和销毁工作。

23

负责全市APEC商务旅行卡归口管理工作。

苏外规[2011]187号。

24

10、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县(区)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三定"规定。

侨务处

 

25

11、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拟定侨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规定。

侨务处

 

 

 

 

 

 

26

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报批。

27

负责侨务信访和扶贫工作。

28

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29

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

30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侨界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31

12、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开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牵线搭桥、交流合作、咨询服务工作。

"三定"规定。

侨务处

 

 

 

32

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涉侨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

33

开展与海外华文媒体、华文教育机构合作交流。

34

13、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

拟定年度友好城市和友好渠道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规定。

国际交流处

 

 

 

35

管理全市与国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36

负责与各国地方政府、社团组织、重点人员的沟通联络工作。

37

14、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办理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荣誉公民"等称号的审核、报批手续。

"三定"规定。

国际交流处

 

38

15、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涉侨事件和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

"三定"规定。

出国来华管理处

 

 

 

39

办理全市外国人来访的有关事宜。

40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

侨务处

41

16、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承担邀请、接待、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

"三定"规定。

秘书处

 

42

17、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

"三定"规定。

侨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