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相关依据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
负责起草侨务方面规范性文件。 |
"三定"规定。 |
侨务处 |
|
2 |
负责全市外事组织联络、接待及友好交流工作。 |
国际交流处 |
|||
3 |
2、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
做好来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人士及社团接待工作。 |
"三定"规定。 |
港澳事务处 |
|
4 |
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
||||
5 |
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有关事务。 |
||||
6 |
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机构、企业有关事务。 |
||||
7 |
颁发、收集、管理我市因公赴港通行证。 |
||||
8 |
办理应邀来访的香港、澳门人士的通知函电。 |
||||
9 |
3、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项。 |
举办、开展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人士及社团为对象的联谊活动。 |
"三定"规定。 |
港澳事务处 |
|
10 |
4、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侨务工作决策的建议。 |
收集国内外侨情和本市侨情,对各地开展侨务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
"三定"规定。 |
侨务处 |
|
11 |
研究各国对淮交流合作意向,汇总、编研、追踪外事信息和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 |
国际交流处 |
|||
12 |
5、统筹安排并承办市领导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
负责市级领导出访的任务报批相关工作。 |
"三定"规定。 |
出国来华管理处 |
|
13 |
负责市级领导会见重要外宾、出席国内外事活动的请示和组织实施工作。 |
"三定"规定。 |
国际交流处 |
|
|
14 |
6、承担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
承担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
"三定"规定。 |
秘书处 |
|
15 |
7、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承办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
负责内外宾接待具体工作。 |
"三定"规定。 |
秘书处 |
|
16 |
承担全市重要涉外活动翻译。 |
国际交流处 |
|||
17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
||||
18 |
8、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
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机构组织的交往工作,办理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 |
"三定"规定。 |
国际交流处 |
|
19 |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的调研、监管工作。 |
出国来华管理处 |
|||
20 |
9、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及因公护照、签证等申办工作。 |
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 |
"三定"规定。 |
出国来华管理处 |
|
21 |
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 |
||||
22 |
指导、管理因公护照收缴、保管和销毁工作。 |
||||
23 |
负责全市APEC商务旅行卡归口管理工作。 |
苏外规[2011]187号。 |
|||
24 |
10、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县(区)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
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
"三定"规定。 |
侨务处 |
|
25 |
11、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
拟定侨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定"规定。 |
侨务处 |
|
26 |
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报批。 |
||||
27 |
负责侨务信访和扶贫工作。 |
||||
28 |
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
||||
29 |
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 |
||||
30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侨界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
||||
31 |
12、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
开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牵线搭桥、交流合作、咨询服务工作。 |
"三定"规定。 |
侨务处 |
|
32 |
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涉侨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 |
||||
33 |
开展与海外华文媒体、华文教育机构合作交流。 |
||||
34 |
13、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 |
拟定年度友好城市和友好渠道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定"规定。 |
国际交流处 |
|
35 |
管理全市与国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
||||
36 |
负责与各国地方政府、社团组织、重点人员的沟通联络工作。 |
||||
37 |
14、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
办理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荣誉公民"等称号的审核、报批手续。 |
"三定"规定。 |
国际交流处 |
|
38 |
15、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涉侨事件和案件。 |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 |
"三定"规定。 |
出国来华管理处 |
|
39 |
办理全市外国人来访的有关事宜。 |
||||
40 |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 |
侨务处 |
|||
41 |
16、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
承担邀请、接待、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 |
"三定"规定。 |
秘书处 |
|
42 |
17、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
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 |
"三定"规定。 |
侨务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