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 要 职 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相关依据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房委会审批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房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并组织实施。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
归集执法处、各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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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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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缓调的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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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催建催缴、行政执法。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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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
市区营业部、新区营业部、各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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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汇缴变更、个人帐户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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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审批。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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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核审批。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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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检查、本息回收、违约处理工作。 |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
贷款管理处、各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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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房委会审批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房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管理。 |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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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
财务计划处、各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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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房委会审批后组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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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保值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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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管理规定》。 |
信息技术处、财务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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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指导意见》。 |
审计监察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