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清单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清单
时间:2015-05-07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体工作事项

相关依据

责任处室

备注

1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房委会审批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房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归集执法处、各分中心

 

2

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

3

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缓调的审核审批。

4

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催建催缴、行政执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市区营业部、新区营业部、各分中心

6

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汇缴变更、个人帐户转移。

7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审批。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8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核审批。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9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检查、本息回收、违约处理工作。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贷款管理处、各分中心

10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房委会审批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房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管理。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管理规定》。

 

 

11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计划处、各分中心

12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房委会审批后组织执行。

13

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保值归还。

14

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管理规定》。

信息技术处、财务计划处

15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指导意见》。

审计监察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