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清单
淮安市农机局职责清单
时间:2015-05-07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体工作事项

相关依据

责任处室

备注

1

1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与统计。

了解掌握农机化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农机化发展趋势,编制农机化管理统计季报、年报。

《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计划财务处

 

2

2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补贴资金需求调研,向上争取补贴资金。

《农机化促进法》;《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2014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发[2014]6号)。

计划财务处

 

3

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4

督促县区规范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

开展补贴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6

开展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

7

3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水平监测与评价。

开展农机化发展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评估。

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13号);《江苏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苏办发[2011]32号);《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统[2011]51号);《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苏农机发[2010]2号)。

计划财务处

 

8

开展全市农机化综合水平监测与评价。

9

开展全市畜牧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设施农业及渔业等五项水平监测与评价。

10

开展乡镇农机化水平监测与评价。

11

 

 

 

 

 

 

 

 

 

 

 

 

 

 

 

 

 

 

 

4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农机维修和农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拖拉机、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供应网点审定、发证及修理工技术等级考核、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

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机管理处

 

12

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3

指导农机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农机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14

拟定全市农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5

负责拖拉机、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工作。

农机管理处

16

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17

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18

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供应网点规划、网点审定、发证及修理工技术等级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19

负责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0

起草全市农机维修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21

负责全市农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2

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

23

参与组织实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24

5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政策的调研工作;指导全市农机行业的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农机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定"规定。

农机行政许可(政策法规)处

 

25

负责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许可。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6

负责全市农机化政策的调研工作。

"三定"规定。

27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草拟工作。

28

指导全市农机行业的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

29

6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科研、引进、开发、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开展全市农机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科技质量处

 

30

7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重大科研、引进、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攻关及有关管理工作。

组织农机化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攻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科技质量处

 

31

8组织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协调受理全市农机质量投诉工作。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科技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