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清单 |
序号 |
主 要 职 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相关依据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1、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本局登记的内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三定规定。 |
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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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
3 |
组织开展本局登记的内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 |
4 |
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
5 |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
6 |
2、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 |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
三定规定。 |
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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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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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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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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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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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承担查处或者指导县区局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依法查处重大疑难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指定基层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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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查处或者指导县区局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监管条例》、《反垄断法》 |
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挂"直销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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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依法查处重大疑难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 |
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挂"直销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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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指导、协调、指定基层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
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挂"直销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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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
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挂"直销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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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广告经营主体定向抽查工作。 |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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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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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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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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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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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
苏编办发[201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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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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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主体定向抽查工作。 |
苏工商广[2015]96号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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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5、承担市场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和组织查处重大、疑难案件、典型案件的职责;受上级委托进行反垄断案件调查;查处市场交易中公用企业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及有重大影响的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
承担市场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和组织查处重大、疑难案件、典型案件的职责。 |
三定规定。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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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受上级委托进行反垄断案件调查。 |
三定规定。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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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查处市场交易中公用企业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及有重大影响的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
三定规定。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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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
三定规定。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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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6、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推荐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 |
淮政办发〔2015〕36号、《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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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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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 |
淮政办发〔2015〕36号、《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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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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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
三定规定。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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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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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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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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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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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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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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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推荐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
淮政办发〔2015〕36号、《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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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7、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本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年报、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 |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
三定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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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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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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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组织开展本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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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发布工作。 |
三定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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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年报、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 |
三定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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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8、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 |
三定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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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三定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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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
三定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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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
三定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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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
三定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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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
三定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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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9、通过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全力打造"诚信淮安,放心消费"的城市新形象,使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高淮安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推动淮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
通过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全力打造"诚信淮安,放心消费"的城市新形象,使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高淮安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推动淮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07]44号)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淮安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07〕141号) |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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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10、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登记注册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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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登记注册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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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登记注册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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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登记注册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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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1、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
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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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
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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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 |
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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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
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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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12、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商标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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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商标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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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商标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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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商标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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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
淮政办发〔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商标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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