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清单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事项
时间:2015-06-0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事项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体工作事项 相关依据 责任处室 备注
1 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监管处
食品流通监管处
食品餐饮监管处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
 
依法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与科技信息处
食品生产监管处
食品流通监管处
食品餐饮监管处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
 
2 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实施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相关工作 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 "三定"规定 许可服务处  
负责组织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定"规定 食品生产监管处
食品流通监管处
食品餐饮监管处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定"规定 综合协调处
食品生产监管处
食品流通监管处
食品餐饮监管处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实施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相关工作,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定"规定 综合协调处
应急管理与宣传处
 
3 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医疗器械相关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等的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医疗器械相关标准、分类管理制度 "三定"规定 药品生产监管处
药品流通处
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三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医疗器械监管处
 
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定"规定
药品生产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三定"规定 人事教育处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三定"规定,《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许可服务处
医疗器械监管处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等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许可服务处
医疗器械监管处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三定"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生产监管处
医疗器械监管处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4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 "三定"规定 稽查处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5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三定"规定 应急管理与宣传处  
6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与科技信息处  
7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三定"规定 应急管理与宣传处  
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教育培训 "三定"规定 人事教育处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与科技信息处  
8 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与科技信息处
认可服务处
食品生产监管处
食品流通监管处
食品餐饮监管处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
稽查处
应急管理与宣传处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三定"规定 稽查处  
9 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食品安全法》、"三定"规定 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