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编办发〔2020〕5号)的要求,现将部分事业单位因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被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进行公示。
利害关系人对事业单位法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无异议。
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事业单位法人自列入之日3年内异常情形消失的,原则上可以在满3年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附件: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监管公示名单
淮安市清江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
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公示
序号 | 事业单位法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列入日期 | 列入情形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镇环境保护工作站) | 12320812MB13250934 | 2020年8月3日 | 已撤销一年内未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