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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0-11-24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编办发〔2020〕5号)的要求,现将部分事业单位因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被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进行公示。

利害关系人对事业单位法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无异议。

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事业单位法人自列入之日3年内异常情形消失的,原则上可以在满3年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附件: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监管公示名单

 

 

 

淮安市清江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

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公示

 

序号

事业单位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列入日期

列入情形

作出决定机关

1

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镇环境保护工作站)

12320812MB13250934

2020年8月3日

已撤销一年内未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淮安市清江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