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高等级公路沿线规划办公室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08年12月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