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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变更材料要求及操作流程
时间:2015-01-16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开办资金变更材料要求
   (一)网上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申请书
    2.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变更登记版)
   3.资产负债表
   4.非开办资金证明(有不列入开办资金计算项目的单位填写)
 (二)纸质材料及盖章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申请书
   封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加盖本单位公章
   3.资产负债表
     制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非开办资金证明
     加盖本单位公章(拟变更开办资金数等于上年度末净资产数的单位无需提交)
 
   二、操作流程
    1.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登录登记管理系统(年检系统),进入变更登记。
   2.点击变更登记申请书进入在线填写页面。
   3.在变更事项中选择开办资金变更,按要求填写其他内容。
   拟变更开办资金数额=上年度年末净资产数额-不计入开办资金计算的资金项数额(不列入开办资金计算的资金项请参见《开办资金解释》,《开办资金解释》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法人登记/办事指南/变更登记或淮安市登记管理局QQ群共享文件中查看下载)。
   4.点击进入"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上传法人证书副本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
   5.点击进入"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上传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和资产负债表,有不列入开办资金计算项目的单位还需上传非开办资金证明(拟变更开办资金数等于上年度末净资产数的单位无需上传)。
   6.将页面下拉,点击"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选择"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然后点击"确定",即完成变更登记的网上提交。
   7.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待年度报告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变更登记纸质材料和年报纸质材料,一齐报送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