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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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清单
时间:2015-06-0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

层级

备注

1

淮安市知名商标认定

【规范性文件】《淮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淮政发【200134号)

    第四条 江苏省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淮安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淮安市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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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户外广告登记

【规章】《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5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
   
第五条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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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淮安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

【规章】《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200912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供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征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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