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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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物价局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清单
时间:2015-06-0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物价局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备注
1 收费许可证核发 【地方法规】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                                   第十二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批、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检制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规章】 《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4]30号)   第十条:各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对领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检审其收费明目、标准、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财税统票据(发票)是否符合规定;收费财务管理、开支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年检,缴纳年检费。凡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财政、税务部门相应停止供应和封存已领未用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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