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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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清单
时间:2015-06-0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 备注
层级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  
行使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  
行使
3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登记备案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市级  
行使
4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 【规范性文件】《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5]541号);《关于下放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审批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13]296号) 市级行使  
5 食品企业委托生产加工备案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规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市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