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清单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在道路两侧以及城市公共场地临时占道、堆放、搭建、摆摊经营事项办理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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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设立办理 | 【文件】《淮安市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淮城管委【2011】25号) | 市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