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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加强事业单位印章规范管理
时间:2024-01-08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近日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淮安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备案、使用、收缴、封存、归档、销毁等流程,实现对事业单位印章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

        《淮安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自2024年1月起施行。该《办法》对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程序、备案管理、收缴封存、归档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强化部门间联动监管,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国家综合档案馆、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自身在印章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职责划分,实现了事业单位印章的闭环管理。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必须持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印章。事业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应在印章刻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印章印迹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建立健全了印章封存、调用、归档及销毁机制,法人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须按规定程序上缴原单位法定名称章及冠法定名称的专用章,已收缴的印章实行2年封存期,期满后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章、财务章,其他印章会同公安机关交由刻制单位现场销毁。

        为增强《办法》的操作性,市委编办配套设计了《事业单位印章印模备案表》、《事业单位印章收缴凭证》、《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事业单位印章档案移交入馆交接文据》《事业单位印章销毁备案表》等制式表格,供事业单位统一使用,为全市事业单位印章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