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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26家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所
时间:2020-07-27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制,根据省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近期我市按照“每4-5个镇(街道)、每个省级开发区(高新区)派出设置1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标准,跨区域组建26家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所,实现镇、街道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