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委编办构建全链条监管模式 助力职能运行提质增效
济南市槐荫区委编办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动部门高效履职为目标,从建章立制、健全力量、完善清单、拓展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入手,逐步构建科学规范的职能运行监管体系,打造机关职能运行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一套制度”统筹推进,夯实职能运行监管基础。高标准构建“4+3+3”制度体系,为开展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和科学遵循。一是“四个办法”明确监管大方向。出台《区级机关履职评估办法》《区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区级党政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试行)》《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4个办法”,对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二是“三个制度”增强监管执行力。制定《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职能运行监管信息员工作制度(试行)》和《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书面函询制度(试行)》,科学化解分工难题,健全部门履职情况多维评价体系。三是“三个机制”推动监管实效化。研究细化职能运行监管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问题发现、督促整改”工作闭环。
二、“两个融合”协同联动,汇聚职能运行监管合力。注重挖掘内外部力量,推动职能运行监管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一是加强内部科室之间的优化融合。按照全员参与原则,建立编办主任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全办人员全体参加的监督评估制度,打破科室界限,组成评估工作专班,形成科室间相互配合又各有侧重的内部监管队伍,凝聚监管合力。二是实现与外部力量的融合联动。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考核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及专项评估工作牵头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推进部门全面规范高效履职。创新建立“1+2+N”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区政府督查机构参加,编办、审计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合力督查重点任务落实,增强监管实效。
三、“三张清单”贯穿一线,明确职能运行监管标准。通过抓实部门职责任务清单、职责边界清单、权责清单建设,找准职责颗粒“点”,捋顺部门交叉“线”,厘清权力运行“面”,切实提高部门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一是打造内部运转的职责任务清单。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对各个内设机构承担的全部工作任务进行条目化分解,全区37个部门145个内设机构,细化分解职责1947条,编制岗位规范工作流程569个,全面实现职责任务条目化、规范化、流程化。二是打造横向协同的职责边界清单。聚焦审批服务、卫生健康等领域,共梳理涉及23个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事项48项,为部门间协调高效履职提供规范依据。厘清审批与教育、市场监管等18个领域130个事项审管边界,审批与监管实现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梳理开发区与属地单位8个领域18项职责边界事项,细化具体衔接流程,助力释放开发区体制机制活力。三是打造纵向衔接的权责清单。指导全区30个部门共认领发布行政权力事项3758项、公共服务事项263项、责任事项11356项。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
四、“四种监管”融会贯通,增强职能运行监管力度。创新开展“日常跟进+专项评估+年终总评+数据监管”的方法推进监管评估,不断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一是组织日常跟进。通过领导批示、两办督查、区政府网站、12345热线、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监测问题台账,发现的部门(单位)职能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及时督促部门(单位)排查整改,促进部门工作运转提质增效。二是开展多领域立体式专项评估。围绕区委区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履职环节,按照自查自评、部门互评、实地座谈、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等环节开展专项评估,阶段性梳理分析存在的堵点阻点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政策落实落地。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专项评估,成立4个评估小组,对区教育和体育局等14个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助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改革创新任务落实落地。围绕农文旅融合发展,对区农业农村局等4个关键部门和3个沿黄街道开展专项评估。三是探索应用数据监管。试点开展职能运行线上监管,优化年度监管指标,简化填报步骤与内容,各部门根据监管目录内容填报工作进展及指标完成情况,形成部门履职监管分析报告,为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提供动态性、基础性数据。四是抓实年终总评。年底联合区委考核组,主要围绕履职尽责情况、协调配合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上级对口部门评价情况、机关职能运行自评情况等对全区59个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立体化、多维度年终评价,切实增强部门履职尽责能力。
五、“五个挂钩”抓实应用,提升职能运行监管效能。坚持结果导向,推动职能运行监管和评估结果与多项工作相挂钩、共应用,切实提高职能运行监管实效。一是与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分工相挂钩。通过多种方式监管评估,综合分析内部流程运转、相互间协调配合等情况,对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明、有必要调整职责任务和边界的,开展职责界定工作,推动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更好依法依单履职。二是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相挂钩。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区直部门的考核中,设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职能运行成效”指标,并赋予高分值权重,在总分600分考核中占40—200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增强部门对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视。三是与优化资源配置相挂钩。将履职考核结果作为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对重点领域部门单位给予适当倾斜,对力量薄弱的环节予以加强,全面提高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效益。四是与理顺体制机制相挂钩。将推进职能运行情况作为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基础,全面剖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完善部门协商机制,进一步增强协同配合效能。五是与“大监管”体系相挂钩。积极与组织、纪检、人社、财政等部门对接沟通,推动将职能运行监管情况与组织、巡察、督查、财政、审计等事项挂钩,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扩大结果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