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问题清单 科学分类监督
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近年来,南宁市委编办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法,系统梳理汇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机构编制问题并形成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机构职能配置、履职效益、编制使用效益、主体责任和负面清单等四种类型进行分类监管。通过聚焦问题清单,科学分类监督,有效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一、聚焦机构职能配置问题,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优化
南宁市委编办聚焦构建优化协同高效职能体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评估发现部门职责存在交叉或边界不清的问题,下发《意见函》指导相关部门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梳理部门间职责分歧事项、召开沟通协调会、完善会商制度等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划清相关工作边界、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职责履行的全链条管理。目前,理顺了部门间存在的30多项职责边界问题。如为理顺在村镇供水设施建设方面分工边界不清的问题,推动市水利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商一致,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村镇(乡镇、村级)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保障责任,确保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优质水。又如理顺市级管养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明确已纳入城建计划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或组织协调,未纳入城建计划的由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进一步理顺双方职责边界和工作责任,有效填补了城市管理监管空白。如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局等部门单位在物流业管理方面职责边界还不够清晰,也结合首府加快构建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逐项理顺。
二、聚焦履职效益问题,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高效
2019年机构改革后,南宁市绩效考评机构和职能划转至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加挂市绩效办牌子。绩效考评通过目标制定、过程管理、考核评价、改进提升等步骤,对考评中发现被考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及时研究调整优化的对策措施,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绩效管理协同运行,构建集约化管理机制。如通过审核、比对发现单位申报绩效考评指标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承担工作任务的配比失衡和贡献率失调等问题,依据“三定”规定确定部门主要职责,对不属于部门法定职责的考评指标一律剔除,使单位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倒逼单位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又如通过绩效报告,发现公众关注的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通过机构编制管理厘清职责、明确责任、调整机构、配置人员等办法加以解决,促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三、聚焦编制使用效益问题,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精准
南宁市委编办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统筹调配编制资源,强化重点领域配置保障,促进编制结构性优化,不断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将机构编制部门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和职责分工的通知、批复事项按月进行跟踪、提醒、督办,建立编制使用效益问题清单。一方面,指导部门将相关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委编办备案。如涉及部门主要职责调整,属于部门新增职责的,在1个月内落实到位;又如涉及内设机构调整的,在3个月内落实到位;涉及新设立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1个月内制定组建方案,6个月内完成机构组建并挂牌运行。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各单位领导职务和人员变动情况,特别是退休人员、领导配备、已审批未使用编制等情形,通过对机构编制业务办理过程的实时监测,结合系统对机构、编制、职数、人员的数据校验规则和单位问题清单,对问题单位进行业务办理预警和限制,要求单位在完成整改、解决现存问题的前提下,才能继续申办机构编制业务,形成良性循环。
四、聚焦主体责任和负面问题,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压实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提高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南宁市委编办推动出台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一方面,将相关负面行为通过清单式条目式列明,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具体化,并依据相关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处理措施。另一方面,分门别类对强化法规意识、执行“三定”规定、动议论证、统筹配置资源、违规问题整改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并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对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形式,进一步健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如建立情况通报机制,与审计、纪监、组织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制度,在开展以上专项工作中,按照主体责任和负面清单要求,将政策、标准、口径、解释等与相关工作组进行沟通协商,及时收集、汇总、解答遇到的机构编制问题。又如运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梳理出市县两级涉嫌超编超职数的机关、事业单位,逐一反馈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编办,限期整改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