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委编办近年来全面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名制数据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更好服务保障地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规章制度。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管理范围、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程序、人员出落编管理、纪律要求等方面明确工作流程、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同时为县一级党委编办开展具体工作提供参考。
夯实数据基础。坚持动态更新“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数据,对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做到“随批随录”。对实有人员数量、职务职级等变化情况,要求部门(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更新。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定期梳理系统数据,逐人逐项核实完善查找出的问题,确保“四清两对应”,即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规范运行程序。坚持“先审后用、超编不进、满编先出”原则,各级党政群机关调转人员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职数使用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组织、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配人员使用编制计划的工作意见,明确组织、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须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方可制定公务员招考和军转安置计划等。
注重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配合协调机制,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流程。推行“一证两单”制度,各级党政群机关调转人员时,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事先开具“人员落(出)编通知单”;各级党政群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干部时,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开具“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使用通知单”;涉及人员编制或领导干部职数调整事项的各级党政群机关,须及时更新“机构编制管理证”登记信息。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常规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及时发现各部门(单位)在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内政策规定要求,各县区党委编办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定期上报机构编制报告,自查本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发现有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