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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编办“三明确、三提升”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时间:2021-01-2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根据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和省委编办要求,淮安市委编办部署2020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本次报告工作以实施办法为准绳,结合本市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对市县(区)两级报告主体、条目内容、纪律要求等进行统筹考虑,谋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开篇布局。

 明确报告主体,提升政治站位。一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明确部门、园区平台、县区以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区委编委名义向市委编委报告,体现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二是体现主管部门责任,在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内除对市直机关、园区平台、市委市政府直属单位作出要求外,要求主管部门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对挂牌、设在、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重要机构编制事项一并报告。三是凸显报告政治意义,对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层级、内容重要性等进行宣传,要求部门、地区充分认清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对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重大意义。

 明确条目内容,提升报告质效。一是压实规定动作,明确县区委编委8个必报、部门党委(党组)7个必报,对照实施办法要求逐条对照,保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等要求应报尽报,确保规定动作落实不打折。二是做好自选动作,体现本地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省委、市委关于本地区、部门体制机制、职责调整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情况进行通盘考虑,体现区域特色。三是开展创新工作,针对机构编制报告内容特别重要、面广量大的特点,市委编办切实发挥指导作用,为市直机关、县区委编委制定报告模板,对各项报告条目的侧重点进行细化指导,确保报告切合要点、报出实效。

 明确纪律要求,提升履职意识。一是要求专人负责,督促部门党委(党组)、县区委编委履行报告主体责任,明确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报告起草,部门、地区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是强调建章立制,要求部门党委(党组)、县区委编委在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内加强机构编制报告管理,建立登记、查阅、利用等有关制度,机构编制报告台账作为机构编制评估、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三是强化纪律要求,部门党委(党组)、县区委编委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机构编制报告内容。对存在无正当理由拒报、迟报、漏报、瞒报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情形的县区,市委编办将采取提醒函询、限期纠正、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