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0问(三)
21.什么是挤占挪用编制?
答:指占用或挪用其他层次、领域或系统编制的行为。如上级占用下级或基层编制,擅自将其他层级、单位的编制挪用到本层级、本单位使用等。
22.什么是“三超两乱”?
答:指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五种违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其中,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主要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查处和纠正。
23.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指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的简称。
24.什么是“条条干预”?
答: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直接或间接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
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案例
[案情介绍]2008年6月,G省教育厅印发了《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教育部门和单位,设立与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机构相同级别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一)省教育厅设立审计处,主管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二)各市(州、地)教育局设立审计科,各县教育局设立审计股;(三)省内本科院校设立审计处;(四)各专科学校设立审计科(处);(五)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设立审计科;(六)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但没有条件成立独立审计机构的,可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或可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但在执行审计职能时应有相对的独立性,挂审计的牌子,有审计的公章。”第六条规定:“处级审计机构不应少于三人;科级股级审计机构,不应少于二人;其他单位专职或兼职人员的数额,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并报主管部门决定。”
2008年10月,接到市县编办反映后,G省编办迅速向省编委领导作了汇报,按照省编委领导的批示,及时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查办。经查实,省教育厅审计处原为在财政处加挂牌子的机构,7月份擅自决定独立设置,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后,因各市、县编办抵制,没有得到执行。
[处理意见]G省编办或者编委可以按照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在教育和机构编制系统内宣布《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内容无效。对于省教育厅擅自设立的审计处,应要求其立即撤销。
25.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答: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26.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27.什么是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答:指机构编制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机构编制事项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和规定程序专项办理。未经中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置备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28.什么是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答:指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具有不得擅自改变或变通的约束效力和限制作用。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本质要求。
29.什么是机构编制工作程序?
答:指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循的环节、步骤和顺序,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四个环节。
30.什么是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答:指超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另一种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