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0问(四)
31.什么是机构编制核查?
答:指对机构编制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实、检查、分析和规范的活动。机构编制核查由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32.什么是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
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梳理核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结合巡视、审计结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整改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列入台账的问题,要逐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及时销号。
33.什么是监督问责?
答:指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责任的过程。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机构编制工作中失职失责、应当问责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34.什么是约谈?
答: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人,当面指出相关问题、开展纪律提醒、整改提出要求的一种处理措施。约谈是机构编制部门对违规情节轻微或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违规单位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责任人既可以是违规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承担机构编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约谈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约谈建议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提出,约谈建议的内容包括约谈对象、约谈事由、约谈依据,以及被约谈方的主要问题等,报本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约谈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约谈记录,并归入相关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查处案卷。
35.什么是责令说明情况?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采取的要求其书面说明违规行为的发生背景、决策过程、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的处理措施。责令说明情况适用于违规情节较轻、整改情况不完备的情形,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作出责令说明情况的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向作出决定的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36.什么是下达告诫书?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采取的以正式书面文本方式指出相关问题、开展严肃批评、进行纪律申诫的处理措施。
下达告诫书,一般适用于对约谈或责令说明情况后再次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形,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告诫书一般要存档备查,视情况抄送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考核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37.什么是责任追究?
答:指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对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人相应追究纪律、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或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于公职人员,其实质是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对等,失职必担责”,目的是实现权为民所用。
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建立起了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追责问责,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38.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2)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擅自调整机构管理体制,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3)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4)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5)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6)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7)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
39.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照规定合并使用。
40.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照规定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