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淮
淮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企业投资《淮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 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第五条 除跨区域项目以及不属本级备案权限项目,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备案。
第三章 备案申请表的内容
第六条 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七条 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二)工业项目备案时,需提交项目设备清单;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备案程序
第九条 属于备案类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备案权限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第十条 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项目备案机关的备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备案决定应当主送项目单位,抄送同级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作出不准予备案决定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不准予备案的理由。
第五章 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十三条 项目备案机关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
(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五)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文件应规定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核准和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核准文件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重新备案而未重新备案的。
第十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填写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备案的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要切实履行备案职责,改进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备案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共享。
第六章 备案的变更
第二十条 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一条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主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 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
法人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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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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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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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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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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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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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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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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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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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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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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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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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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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2.扩建3.改建4.迁建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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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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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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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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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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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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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服务)
及年生产(服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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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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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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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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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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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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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其中耕地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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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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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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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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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基本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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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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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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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汇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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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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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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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主要
出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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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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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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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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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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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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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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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
(某某项目法人):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 (某某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要求,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总 投 资:
建 设 规 模: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某某项目法人):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 (某某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在以下方面不符合《淮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准予备案。特此通知。
1.
2.
3.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