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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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暂行)
时间:2015-08-04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淮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查要点,区分岗位责任,规范行政许可服务人员的履职行为,根据《淮安市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淮安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淮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淮安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淮安市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淮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审查工作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0

淮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
和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暂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淮安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等工作范畴,是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的依据。
二、审查工作环节及岗位责任定位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市权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查环节(三)市权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查环节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查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可直接进行可研阶段的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审查
1、审查要点:(1)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设立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2)项目前期工作有明确的建设规模、拟建地点和投资估算;(3)项目建议书编制是否规范;
       2、材料要求:1)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请示,市直下属单位建设的项目其立项请示须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2)项目建议书文本;(3)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图;(4)项目法人证书;(5)其他相关资料(项目立项的背景资料及依据等)。
3、建议书文本内容审查:包含项目概况、项目提出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拟建规模及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安排进度、结论等内容。其中,项目概述重点说明项目概况,国家和省、市及部门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资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阐述项目建设利用现有情况以及为满足建设需求须进行的土建工程等。项目实施计划主要阐述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估算需写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内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审查
1、审查要点:1)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2)确属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3)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有较明确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投资估算;(4)项目可研报告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并达到应有深度要求;(5)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要件是否齐备;(6)政策、法规等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2、申报材料要求: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可研的请示,市直下属单位建设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须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5)资金筹措说明;(6)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7)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应提交的行业准入文件;(8)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及专家论证意见;(9)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审查:主要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选址;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节能;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社会效益;工程进度安排;结论;附件等内容。
项目概述重点说明项目概况、编制内容和原则,国家和省、市及部门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重点写明主要建设目标、内容,并说明系统及行业内现状;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与节能章节详细阐述项目在环保、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前期所作的工作,本部门或本行业在这些方面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带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有效防范措施分析;
项目实施计划主要阐述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周期;
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估算需写明项目投资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转移原有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新增铺底流动资金等。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审查
1、材料要求: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市直下属单位建设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须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2)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以及专家审查意见;(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2、文本设计内容审查: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三部分内容。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或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不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单列消防、环保等内容的专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6、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3、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2、土地征用; 3、主要材料设备; 4、投资的控制;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总概算是初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其深度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筹集资金的要求。
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查
(一)审查要点及依据:应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2、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3、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4、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对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2、项目申请报告(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须提供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6、节能评估文件;7、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淮发改办〔20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项目安全评价审查意见、防洪评价审查意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区位图、总平面图等);9、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市直属企业除外)。
外商投资项目同时还应附送以下文件: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三)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还须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申报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重点经营范围、资产负债情况、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以往投资类似项目的简要情况等内容。
拟建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产品及技术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等。项目选址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选址、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情况、占用耕地概况、土地获取方式等。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主要包括拟建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拟建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关系。拟建项目与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关系。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主要包括资源开发方案。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总体开发、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资源利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方案,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及与国内外相关资源利用效率的对比分析。节能及节水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能耗及水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节能及节水政策的有关要求,在提高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水耗等方面的对策。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主要包括: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2、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3、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对环境影响治理方案的工程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对策建议。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分析主要包括:1、国民经济评价。按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 2、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区域财政收支、收入分配及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角度进行分析。3、经济安全分析。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从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角度进行分析。4、系统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益。5、分析预测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居民支持项目存在与发展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6、分析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4.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的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案。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查
(一)审查要点及依据: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5)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投资基本情况;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外商项目需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化工项目备案须同时提供:化工集中区项目合同、县(区)发改委预审意见、社会稳定评价审查意见等材料。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
六、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工作的标准。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前两项规定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内容。1、评估依据;2、基本情况;3、建设方案节能评估4、节能措施评估;5、能源利用状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估;6、能源消费影响评估;7、结论;8、附录、附件内容。

(三)节能评估文件审查程序。
 

(四)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意见书的内容要求:1)项目概况;(2)节能评估依据是否正确适当;(3)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4)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全面客观准确,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论是否正确;(5)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及规范,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单位能耗指标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能耗定额或限额;(6)项目主要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程节能设计是否合理;(7)有无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8)各项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节能措施效果评估是否客观;(9)节能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10)评审结论。
七、项目受理、审查、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时限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时限
1、属于市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2、符合受理法定条件的,我委承诺自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审批。如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3、项目审批机关需要委托评估、进行专家评议、征求公众意见、党组集体研究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委托评估和专家评议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征求公众意见为7个工作日,因各有关利益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导致规定期限内难以形成评估结论等特殊情形,可延长5个工作日。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时限
1、属于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2、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符合受理法定条件的,我委承诺自正式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4、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进行专家评议、征求公众意见、党组集体研究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委托评估和专家评议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征求公众意见为7个工作日,因各有关利益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导致规定期限内难以形成评估结论等特殊情形,可延长5个工作日。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时限
1、属于备案类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备案权限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对属产业鼓励类和政策扶持类的项目,核心材料齐备的可现场受理、当场办结。
3、对不予备案的投资项目,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须承担的责任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善自增减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无故拖延工作时限的,核实后,依法依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理。
(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及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4、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5、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6、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当行为的处理参照淮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淮审改办〔2015〕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