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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时间:2017-11-17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出具体要求。截止目前,江苏省累计精简各类证明、材料等683项,其中省级精简54项。在全面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基础上,明确"四个不再"具体标准进一步精简各类证明材料: 
(一)通过信息共享能获取的,不再要求企业或群众提供。苏州市投入570万元建设苏州市电子证照库,与省证照库无缝对接,截止10月份共收录了13个市级部门、72个区县部门上报的329万条证照数据,实现证照"一次提交,全程复用",不再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供。 
(二)通过部门主动服务能确认的,不再要求企业或群众提供。办理旅行社审批,改革前申办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办公设备证明。宿迁市通过改革,改由注册地旅游管理部门实行上门核实,不再要求提供证明。 
(三)通过信用承诺能落实主体责任的,不再要求企业或群众提供。省质监局取消对江苏名牌申报涉及的企业销售量(额)证明、出口量(额)证明、税收数据证明、信用等级证明、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证明等材料,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承诺申报数据真实、可信,企业法人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申报数据提交由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四)通过主动告知能实现的,不再要求企业或群众提供。宿迁市盐务局取消购买未加碘盐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手续,改为在省定未加碘盐零售定点的商超货架上,悬挂相关未加碘盐购买、使用的注意事项,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按需购买,实现了便利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