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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编办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失信惩戒措施
时间:2018-09-10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强化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建立事业单位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2015年,江苏编办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将事业单位各类违法失信情形纳入其中,明确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业单位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推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逐步形成。
  江苏编办对2016年度存在失信问题的124家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度存在失信问题的71家省直事业单位,形成个性化信用体检报告,明确整改时间,逐一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有效规范事业单位运行。近期,江苏编办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严重失信的城乡小康发展江苏中心实施行政处罚,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切实落实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有关处罚措施。
  城乡小康发展江苏中心法定代表人费定福因严重违法失信,被法院列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城乡小康发展江苏中心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等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其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严重失信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江苏编办依法对城乡小康发展江苏中心作出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6个月)改正的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存在《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不同条款规定的严重失信情形的事业单位,由江苏编办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事业单位名单,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上记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对情节严重的事业单位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