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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时间:2018-12-20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前,中央编委正式备案同意《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12月19日,我省召开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标志着我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3个设区市,12月25日前报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于12月底前由设区市党委审核后,统一报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保证严格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总体意见》,市县将统筹设置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将相应划转。《总体意见》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允许市县结合实际,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详见5版)。
    省委编办主任俞军介绍,《总体意见》对统筹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列举了22项改革任务,大体可分为3个层次: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制作出安排,包括要求健全和优化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等8项任务;新组建和优化12个政府机构,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司法行政、审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科学技术等;结合我省实际明确2项改革任务,即统一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总体意见》要求,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包括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实施市县机构改革,我省将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县党委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严格限定市县党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最小规模。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市县党委在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要同步考虑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集中办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打好基础。改革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改革要严肃纪律,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明年3月,省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进行评估和督查。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