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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编办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工作
时间:2022-11-24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上海市委编办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工作,以市委编委名义印发《关于推进本市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三个方面明确深化事业单位章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为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完善章程文本。一是明确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核准登记的基本信息、党的建设等11项内容。二是强化重点内容,对加强党的领导,外部和内部权利义务,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等4个方面内容加以规范。三是突出行业特点,明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在章程中反映行业特征。

  《实施意见》规范章程制定和核准程序。一是明确制定(修订)程序,主要包括成立章程起草组织、听取各方意见、加强研究论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等5个环节。二是规范核准(备案)程序,对教科文卫等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部市共建以及出资主体多元,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等3种类型事业单位章程核准(备案)程序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章程执行监管。一是厘清监管职责,对行业管理部门、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章程执行监管中的职责定位予以明确。二是健全监管机制,明确日常管理、联合监管、信息公开等3项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广度。三是强化监管问责,对不执行章程、违反章程规定等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市委编办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工作。对量大面广的教科文卫领域事业单位,紧紧依托教科文卫等行业管理部门,构建符合行业特点的章程管理架构;对新型研发机构、部市共建以及出资主体多元事业单位,选择部分开展工作试点,探索符合单位特点的章程管理模式;对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事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章程制定(修订)和核准(备案)工作。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