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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编办规范提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考出实绩考出动力
时间:2018-12-03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山东省济宁市编办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出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正向激励办法》的有利契机,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盘子",精准发力、靶向施策,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树牢干事创业鲜明导向。

  一是深入摸底调查,实现绩效考核全覆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通过座谈交流、发放调查表格等多种方式,系统梳理事业单位职责职能、实际运行和人员在编在岗情况。结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通过行业系统内部和行业系统之间两个层面的细致比对,确定201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考核名单。今年,该市编办将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除已列入全市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无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和"僵尸""空壳"类事业单位外),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共计364家。

  二是优化指标体系,做到考核内容指向准。指标体系由共性、个性和评价指标三部分构成。共性指标针对事业单位管理运行,主要考核党的建设、综合监管和法人监管等,并对部分事业单位增加法人治理考核相关内容。个性指标以"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为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侧重考核重点任务及常规业务完成情况。评价指标分为两类,分别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事业单位内部测评方式确定相应得分。同时,综合考虑事业单位获得表彰奖励或违法违纪、失职失责等情况给予加分减分;凡出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7类情形的,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三是分类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稳步走。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工作职责和规格规模等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采取直接考核与委托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类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专业性较强,且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个数在3个(含3个)以上的,委托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实施考核,并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复核;对部分主要从事机关辅助性工作,且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纳入主管部门一并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余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组建考核组,实施直接考核。

  四是抓实结果运用,强化考核效用强激励。为便于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衔接,将考核结果由A、B、C三个等次调整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25%。经公示无异议后,参照全市综合考核正向激励办法,对"好"和"较好"等次事业单位中当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按照工资发放渠道兑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不予奖励。考核结果同时作为财政经费预算安排、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和给予机构编制支持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