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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出台专门管理规则 促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时间:2018-05-0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广东佛山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从根本上加强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简称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登记和规范管理,既突出了各方的监管责任,也增强了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

  一、创新环境,力促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佛山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陆续批准成立了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佛山市投资促进中心、佛山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中心、佛山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佛山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等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不定编制、不定级别,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运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的设立,是佛山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突破,有效破解了科研创新机构、科技推广交流机构等的设立难题,为进一步探索更高效更科学的事业单位管理新模式提供了试验案例,也为佛山更好地面向全球引进各类高级人才,推动科研发展和产业创新。佛山也从深从广大力挖掘政策优惠,营造出更有利的公共事业发展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了各方参与公共事业建设的热情。

  二、出台管理意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力度

  为规范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确保此类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佛山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意见》,这是广东省首份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意见。《意见》分为基本原则、明确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相关事项、规范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等六部分,有效创新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调事业单位全生命周期监管。《意见》从此类事业单位的准入条件开始进行规范,对登记事项及程序、管理模式、退出注销等全过程都有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为各责任单位360°无死角监管提供了依据;二是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操性。《意见》从原则上要求此类事业单位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并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引与规范;三是明晰责任,建立联动监管机制。《意见》分别明确了单位内部、举办单位、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责任,通过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保障单位依法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建立健全此类事业单位退出机制。《意见》明确提出了此类事业单位5种必须退出的情形,同时还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撤销或注销清算过程中,必须由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出资方提出资产处置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开展政策解读,积极贯彻落实相关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此类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各单位的监管责任,佛山市编办组织各区编办、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意见》及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涉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系统解读。通过政策解读,切实加强了沟通合作,增强了各责任单位的监管意识,为建立事业单位联动监管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