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改革 实践与探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时间:2018-05-14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前,皖编办〔2018〕168号《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终于出台。该批复里透露了详细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港航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村公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省交通干部学校等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调整划转,统筹调整设置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和有关公益服务机构。
    调整设置内设机构
    在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公路处、港航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公路处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收费站设置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二)港航处主要负责组织拟定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政策法规处不再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四)将建设管理处更名为建设市场管理处,并加挂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处牌子,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交通运输工程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接受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理;承担有关利用外资工作。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由综合运输处承担。承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安全督处承担。综合划处不再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
    综合设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一)设立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挂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牌子,对外暂可使用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牌子,待其隶属关系理顺后,另文明确),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主要承担从原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航港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划入的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原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承担的路网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及信息技术等职责。
核定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联网指挥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0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公路执法处、水路执法处、路网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等7个副处级内设机构。核定局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内设机构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三定"方案另文印发。
   (二)不再保留原省公路管理局加挂的省公路路政总队牌子。整合省高速公路路政一支队、二支队,设立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由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管理,副处级建制,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政委各一名)。
    整合设置交通公益服务机构
   (一)设立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心主要负责人暂维持原省公路管理局配备方式(高配副厅级)不变。该中心主要承担公路公益务职责。
   (二)设立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5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该中心主要承担道路运输公益服务职责。
   (三)设立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心主负责人暂维持原省地方海事局配备方式(高配副厅级)不变。该中心主要承担水运港航公益服务职责。改革过渡期间,对外可以省船舶检验局名义开展工作。 
   (文章来源:交通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