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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公布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20-10-14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市事项清单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清江浦区对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制定并出台了《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清单制定过程中,清江浦区全面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将计生、民政、人社、残联、司法、农机、税务等方面纳入清单梳理范围,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科学规范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事项调整与原有改革方案对照,厘清区直部门与镇(街道)职责划分,甄别筛选出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制定模板,在镇(街道)政务服务清单编制过程中,注重效率和质量,着力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清单规定了全科受理、计生、民政、人社、残联、司法、农机和税票代开8个窗口共计51项事项,要求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受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服务事项对应政务服务网站点按需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