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洪泽区委编办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多点发力,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赋能。
围绕群众需求,规范机构岗位职责。将原职能相近、业务重复交叉的镇街“七站八所”整合成定位清晰、功能完备的“一办五局两中心”组织架构,既保证了镇街职能机构工作的专业性,又赋予其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从源头上破解“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难题。普遍设立镇街综合服务中心,统筹管理乡镇事业人员编制资源,聚合基层治理力量。对人员实行扁平化管理,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实现岗位与职责相统一,破解“有人难管”的问题,确保镇街减负不减责。优化基层治理运行机制,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全面运行“全科窗口”“一窗通办”服务机制,实现“到一窗、找一人、办多事”。依法赋权下放执法事项,设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健全常态化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机制,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能执法、会执法、执好法”。
围绕人事相适,推进资源力量下沉。结合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部署,采取调剂职能弱化、虚化的事业单位的部分编制给镇街使用、设立编制“周转池”等方式,最大化满足镇街用编需求,吸引人才资源向最基层下沉,增强基层发展潜力。2020年以来,共批复镇街申请招录(聘)人员用编27名,确保镇街“有人做事”。出台《区级派驻镇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派驻机构同时接受驻地镇街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前,须书面征求驻地镇街党(工)委意见,切实增强镇街对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统筹调度权。适度压减区级部门编外用工员额,优先保障镇街教育、医疗、环保、安全生产、网格管理等一线岗位编外用工需求,缓解一线人员不足的矛盾。
围绕厘清权责,合理划分履职边界。编制公布镇街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183项)、镇街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共88项),进一步明晰区级部门与镇街之间的权责关系、职责任务,减少交叉扯皮现象。规范镇街职责准入管理,区级部门不得随意向镇街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行政权力委托镇街承担的,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严格规范镇街挂牌机构数量,规定各镇街挂牌机构原则上均不超过7个,有效杜绝区级有关部门通过在镇街设立挂牌机构等方式,将职责擅自转推给镇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