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区县传真 开发区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在开发区正式实施
时间:2016-06-0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5月9日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实施。自此,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树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工作都将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办结,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