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区县传真
洪泽区“六个明确”规范编外用工使用
时间:2019-01-0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外用工管理,节约行政成本,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日前制定出台《洪泽区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使用范围。编外人员是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镇(街道)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使用原则。编外用工应与工作需要、编制管理相结合,坚持"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有编制内工作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突发性、季节性工作,可以通过市场实行服务外包的,也不准使用编外人员。

    三是明确使用岗位。编外用工岗位一般限于后勤、辅助性岗位和极少数专业技术岗位,行政执法、财务管理、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工作人员。

    四是明确使用程序。因工作需要,确需编外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1月份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报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五是明确使用规范。新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一般工勤岗位可实行劳务派遣;专业技术岗位可由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是明确使用责任。区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做好编外用工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使用编外人员的,一经查实,由区财政部门按实际用工成本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纪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