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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出台《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使用编外人员
时间:2017-04-01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外用工管理,节约行政成本,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清江浦区正式出台《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按"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村(居)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的工作人员列入管理范围,严格规范控制编外人员使用。
   一、加强总量控制。编外用工总量由区编委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初审定。现有编制内工作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突发性、季节性工作,可以通过市场实行服务外包的,也不准使用编外人员。提出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工作量的计算和分析,确保工效充分,杜绝用人的随意性。
   二、实行审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区编办申请编外用工计划,区编办根据申请单位的职能、任务、核定编制和在职在岗职工等情况,在编外用工总量内予以审核批准,明确使用条件,并随职能、任务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实施合同备案。建立编外人员实名制数据库,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一般工勤岗位可实行劳务派遣;专业技术岗位可由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备案制,所签合同要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合同中要明确有解聘条款。
   五、规范用工薪酬。编外人员工资要实行核准制,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分类指导性工资标准,保证全区面上的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大体平衡。
   六、强化考核运用。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酬、续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七、从严监督管理。编外人员使用管理作为党政一把手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各部门齐抓共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超出控制总量使用编外人员,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纪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