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物价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
权力类别 |
行使状态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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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常用权力 |
三年以上未行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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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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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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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34 |
29 |
5 |
市级行使 |
4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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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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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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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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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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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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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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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权力(行政服务) |
1 |
1 |
|
市级行使 |
总计 |
35 |
30 |
5 |
市级行使 |
淮安市物价局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备注
1
收费许可证核发
【地方法规】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 第十二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批、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检制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规章】 《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4]30号) 第十条:各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对领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检审其收费明目、标准、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财税统票据(发票)是否符合规定;收费财务管理、开支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年检,缴纳年检费。凡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财政、税务部门相应停止供应和封存已领未用收费票据。
市级行驶
淮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市级行使
2
对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市级行使
3
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市级行使
4
对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市级行使
5
对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市级行使
6
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市级行使
7
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市级行使
8
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市级行使
9
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市级行使
10
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市级行使
11
对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 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市级行使
12
对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市级行使
13
对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市级行使
14
对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市级行使
15
对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市级行使
16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市级行使
17
对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 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 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市级行使
18
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五)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市级行使
19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级行使
20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级行使
21
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六)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级行使
22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七)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级行使
23
对不明码标价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不标明价格的;市级行使
24
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市级行使
25
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市级行使
26
对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市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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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市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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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市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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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行政性、事业型收费管理规定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物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管理、监督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价格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查处:
第(三)项 违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市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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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依据:
【规章】 《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00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承办具体工作。市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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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五十二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第二十五条 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市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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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五十二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第二十五条 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市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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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市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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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实施处罚。市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