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档案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 |||||
序号 | 权力类别 | 行使状态 | 行使层级 | ||
小计 | 常用权力 | 三年以上未行使权力 | |||
1 | 行政许可 | ||||
2 | 行政许可(初审) | ||||
3 | 行政处罚 | 5 | 5 | 市级行使 | |
4 | 行政强制 | ||||
5 | 行政征收 | ||||
6 | 行政给付 | ||||
7 | 行政奖励 | ||||
8 | 行政确认 | ||||
9 | 行政裁决 | ||||
10 | 行政征用 | ||||
11 | 其他权力(行政服务) | ||||
合计 | 5 | 5 |
淮安市档案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5号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赔偿。赔偿标准,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确定。 |
市级行使 | |
2 |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5号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赔偿。赔偿标准,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确定。 |
市级行使 | |
3 | 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5号令) 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赔偿。赔偿标准,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确定。 |
市级行使 | |
4 | 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5号令) 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赔偿。赔偿标准,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确定。 |
市级行使 | |
5 | 对倒卖档案弁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5号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赔偿。赔偿标准,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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