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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过“四结合”全面实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时间:2019-05-27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江苏省在机构改革中通过“四结合”,全面实现二者有机衔接。

  一是结合部门权责清单确定部门主要职责。按照权责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部门职责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同时“三定”规定统一明确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权责清单执行,禁止在清单之外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二是结合权责清单推动部门职能转变。全面梳理部门取消、下放、划转、增加和加强的职责,调整完善部门职能配置,进一步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三是结合权责清单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变化情况,撤并职能弱化和任务不饱满的内设机构。将权责相近、关联性强的权责事项进行归类,划归同一内设机构承担。明确由行政审批处统一行使本部门所有审批类事项,同时强化业务处室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四是结合权责清单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充分考虑部门权责清单及近年来权责事项增减情况,重点加强承担部门主责主业的业务处室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部门总编制的70%。对事中事后监管任务重以及权责事项承接、新增较多的部门,通过内部调剂编制的方式适当增强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