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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四个统一”“四个体系”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新模式
时间:2018-03-01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有效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分散监管的体制弊端,今年6月,浙江省湖州市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统一集中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以"四个统一""四个体系",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的"湖州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统一集中监督,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今年,湖州市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作为市政府指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履行集中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主要是将分散在6个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市公管办集中行使;所辖县(区)同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了市、县(区)集中监管模式的"一体化"推进。市公管办以全市统一建设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载体,对进场交易项目条件备案、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核准、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公示、质疑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实行集中监管,有效破解了权力分散、同体监督、监管缺位甚至暗箱操作等"顽症"。

  二、统一平台层级,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州市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构筑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将各县、区现有交易平台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建立了规范有序的监督、指导、管理、考核机制;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了由公共服务、电子交易和电子监督三大系统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初步形成了全市域、全领域、全流程系统贯通、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体系。

  三、统一交易规则,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湖州市坚持用制度创新撬动改革前行,在严格执行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同时,着力清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交易目录,经过系统梳理分类,将全市公共资源分5大类、21分项、129子项,统一发布交易目录,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尽进、应招尽招。完善了配套规范的制度规则,围绕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市场规范创新等方面,规划出台了17项新的制度规定,合并、废除了13项重复过时的规章制度,优化了用权力制衡权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用机制规范权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环境,有效纠正了政出多门、相互钳制、法则混乱、兑现扯皮等"乱象"。

  四、统一服务规范,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湖州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注重多途径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环境,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质量。今年以来,为规范招投标现场管理,专门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区域管理暂行规定》,从开评标场所准备到突发事件处置的全流程现场管理都做了具体规范;制订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各类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规范和考核管理办法,通过"一项一评",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评定并落实惩戒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全省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交易主体信息、评标专家信息、CA签章互认、信用信息发布、统计数据分析等公共基础服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了从项目进场申报、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退、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到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网络化、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