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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四完善四加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时间:2021-12-21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委编办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规范“属地管理”等工作,聚焦“四完善四加强”,全方位提升基层执法水平,助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完善机构职能,加强人员配备。构建“1+6+N”综合执法体系,在县级层面,通过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形成1个涵盖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17个领域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系统;组建市场监管、交通、农业、卫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6支队伍,全面开展部门内综合执法。乡镇层面,在13个乡镇(街道)均已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均配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目前全县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共180人,有效保证了基层执法力量。

  二是完善“三项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郯城县部门监管与综合执法分工办法》、《关于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等,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厘清职责边界,在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强化了部门协作配合。

  三是完善服务保障,加强统筹管理。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各执法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进行派驻,共计265人下沉到执法一线。结合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配套制度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并结合五项权力下放工作,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等,执法部门及派驻乡镇(街道)全力保障派驻队伍的办公场所、执法服装、设备、车辆,派驻人员享受相应的乡镇补贴,有效厘清了基层执法条块矛盾,增强了基层治理“统筹力”。

  四是完善平台指标,加强执法监管。聚焦“线上+线下”,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立体化专项监管。线上,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特色,进一步完善山东省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临沂市机构编制监管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三个平台相关信息,并通过从系统中直接抓取执法数据,从执法程序、办结情况、办理数量等方面分析评价执法职能履行情况。线下,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对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对当前执法部门在人员配备、办案数量、执法程序、部门协作等多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定了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执法程序、部门协作配合等4类专项监管指标,以此为抓手有针对性的进行综合执法领域专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