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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深化镇街改革 激活基层治理“末梢”
时间:2024-07-1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以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增强乡镇(街道)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等能力,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优化机构职能。针对乡镇(街道)职能定位不清晰、条块关系不顺畅、机构牌子不精简等问题,规范主要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将乡镇(街道)机构职能进一步聚焦到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4个方面,全市92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结合职能定位、产业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如惠民县在镇街设置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统筹编制资源。聚焦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资源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等问题,健全制度机制,盘活编制资源。建立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资源统筹调配制度,根据常住人口数、财政总收入、行政区划面积等,科学划分乡镇(街道)类型和编制总量;建立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周转池,跨县域统筹调配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资源。推动编制资源下沉,重点保障基层一线用编进人需求,近年来已累计为乡镇(街道)下沉事业编制1500余名,2024年为乡镇(街道)下达用编进人计划790余名。

  创新人员管理。为解决基层头绪多、任务重、人手少等突出问题,探索人员统筹使用和精细化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在工作机构内根据职能、任务总量等限额设置工作组,工作组名称、职责根据乡镇(街道)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人员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公务员和事业干部按照专业、特长等统筹分配至各工作组,按岗定责、分类管理。

  持续放权赋能。针对基层执法职责任务不明、边界不清等问题,理顺职责边界,推进高效协作。先后出台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实施意见、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案件移交与处置工作实施细则4项制度,明确监管处罚职责分工、责任追究等具体规定,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监管责任。研究确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23个部门多项边界事项,明晰交叉职责,推动部门流程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