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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莱西市编办坚持把握“四个原则”制定涉改部门“三定”规定
时间:2019-03-06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三定"规定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青岛莱西市编办坚持把握"四个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涉改部门"三定"规定,通过制定"三定"规定,为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提供基本遵循,促进机构改革落实落地。
一是坚持优化协调高效。围绕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细化优化主要职责。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
二是坚持突出主业主责。统筹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各部门内设机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级业务部门。综合科室整合设置,对于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只保留一套综合科室。业务科室设置突出主业主责,多部门合并的做到统筹规划、有机融合,职能相近的科室予以归并,避免内部职能交叉。
三是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制定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经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批准后作为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依据,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框架确定的总量。
四是坚持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发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制定"三定"规定模板。各涉改部门根据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三定"规定模板及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三定"规定草案,送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