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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三好三确保”创新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
时间:2020-06-08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贵州省毕节市采取“三好三确保”工作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创新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织好责任网,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规范化”。明确执法层级,按照分片区责任包保原则将全市划分为5个市级网格,按照行政区划划分为10个县级网格,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所驻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日常监管网格,实行三级网格管理。市级网格负责县级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系指导;县级网格负责加强与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统筹推进辖区内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定好作战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科学化”。落实责任包保,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牵头,局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分别担任5个市级网格组长,机关业务科室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副组长,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对县级网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并负责每季度对联系网格的重点污染开展1次以上现场监管执法和突出问题整改日常督导。日常监管网格按照污染源分布情况分为主要网格、重点网格和一般网格,按网格划分等级明确网格负责人。

  三、用好指挥棒,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充分发挥考核问责“指挥棒”作用,用好“周调度跟踪、月小结提示和季通报约谈”工作机制,定期研判调度各级网格运转情况,同步落实约谈、通报等跟踪管理措施。将网格化监管工作作为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业务工作重要考核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组织处理,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