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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三举措”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时间:2020-09-28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运行效能,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完善属地管理制度,提高职责界定科学性、规范性。为进一步理清区直部门、镇街职责,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编制《区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区直部门和镇街在履职、监管、问责、责任界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责任清单共涉及76个事项,并逐项制定“施工图”“说明书”,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要求相关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办理,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二是优化基层机构设置,提高编制配备针对性、有效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各镇街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构建“前台”加“后台”的镇街管理服务运行模式,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治理中心等机构作为镇街“前台”,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公共服务、矛盾调处、综合执法;其他机构作为镇街“后台”,履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责。逐步构建起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镇街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发镇街积极性、主动性。以“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以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镇街对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评价力度,将依单履职、部门交办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范围。镇街评价结果占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权重30%,占派驻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权重60%,形成奖惩并举、奖勤罚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镇街话语权,激发镇街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