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持续推进我市政府部分职能规范有序向社会转移,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淮政发〔2014〕111号)和《淮安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实施细则》(淮政发〔2015〕172号)要求,现就申报第二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的意义
持续推动政府职能稳妥有序转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市简政放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对于加快我市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有重要作用。在当前淮安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是我市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一种探索实践。通过职能转移,政府把自身不擅长、不专业的事务交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避免决策风险和社会矛盾全部向政府集中,把政府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宏观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管作用,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和市场活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2014年,我市率先开展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公布了21个部门50项向社会转移职能,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后,工作成效明显提升,政府负担明显减轻,社会组织的活力得到了激发。这充分说明向社会转移职能是改革政府治理体制的必由之路。
二、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的范围
各部门(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目前所承担的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非基础性教育与医疗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职能均可向社会实施转移。其它能够采取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也应纳入转移范围。
1.行业管理和协调职能。包括行规行约制订、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行业标准、行业评比等。
2.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绿化管养、管道修缮维护、垃圾收集等市政服务,养老助残、慈善救济、优抚安置、纠纷调解、活动组织、社工服务、外来人口管理等社区事务。
3.非基础性教育和医疗服务职能。包括特殊人群教育、学前教育的委托管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后的心理救助等。
4.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包括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分析、决策论证、检验检测、设备管理维护、再就业教育培训、农民工就业培训、社会就业指导和服务等。
三、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事项的类别
第一类为政府部门委托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事项,是指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将可由社会组织参与的某项或某方面的辅助性职能及相应职责,以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移交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和办理,但责任主体仍为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事项,是指政府部门将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完成的诸如开拓市场(对市场资源配置建议)、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决策咨询等服务事项以及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事务予以转移,由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其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部门不再承担。
四、第二批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申报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上述转移范围及分类,认真梳理本部门以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责,安排专人研究汇总拟转移事项,填写《市直单位拟转移给社会承接的职能事项情况表》(见附件1),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表格(盖章)和电子文档集中报送市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新行政中心南楼333室)。由市编办统一汇总分析,提交市政府审议后,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市政府转移给社会承接的职能事项目录》。
为便于各部门参阅填报,市编办在去年各单位梳理报送拟转移职能事项基础上,剔除了50项已公布首批转移职能事项,形成拟转移政府职能事项参考目录,供各单位分析研究后,进一步规范转移职能事项内容,参考目录中的事项若不能转移要说明理由。相关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政策及文件精神,可登陆市编办网站http://bwb.huaian.gov.cn进行学习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谈淼 电话:8360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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