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行业准入告知承诺制 市场主体行业准入应知事项告知单(前置)
燃气生产
时间:2016-06-29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燃气生产行业前置审批事项

               

 

 

 

名称:

经营场所:

负责人:

主体类型:

许可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燃气生产行业前置审批事项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从事燃气生产行业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应先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政府规范布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所在地县(区)安监局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窗口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承诺书》。

3、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企业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4、审查:窗口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企业对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5、批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3日内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四、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可以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大道,联系电话:83908110

 附件下载:燃气生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