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行业前置审批事项
市 场 主 体 告 知 承 诺 书
名称:
经营场所:
负责人:
主体类型:
许可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新闻行业前置审批事项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从事新闻行业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应先办理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2、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5、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或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咨询。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然后上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现场核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核查人员。
四、提交材料
创办报纸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须提供);
5、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6、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7、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
8、出版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10、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文件(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11、《报纸出版申请表》;
12、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
13、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
14、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设立报纸出版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报纸出版申请表》;
2、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3、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报纸出版单位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8、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许可窗口联系。地址: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908949。
附件下载:新闻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