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前审批事项
市 场 主 体 告 知 承 诺 书
名称:
经营场所:
负责人:
主体类型:
许可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典当行业前审批事项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从事出版物批发和零售行业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应先办理新设典当企业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典当企业的准入要符合商务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市商务局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典当企业设立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7、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
3、初审转报。申报材料市经市商务局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核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书。
四、提交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员工手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
办理地点: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市商务局窗口,联系人:徐颖,联系电话:83888573。
附件下载:典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