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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
时间:2016-06-29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快递服务行业前置审批事项

               

 

 

 

名称:

经营场所:

负责人:

主体类型:

许可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快递服务行业前置审批事项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从事快递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应先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申请类别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应当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

2、总体要求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具备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2)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0%

 4、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2)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

3)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低于40%

5.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

1)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2)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数据;

3)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低于50%

4)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企业登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系统(http://kdjyxk.spb. gov.cn/companyLogin.jsp),了解申请事项,注册账号并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邮政管理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接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内容,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对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征求安全部门意见(7个工作日)并委托企业所在地市级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10个工作日内),依据考察报告及建议进行审核;

批准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优化方案》要求,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6、场地使用证明;

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8、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

9、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申请国际快递业务企业提交)。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可与淮安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浦区延安东路68号,联系电话:0517-83530198

         附件下载:快递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