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
2016-06-29

文物拍卖行业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文物拍卖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文物拍卖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也可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然后上报省文化厅。

3、现场核查: 省文化厅根据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核查人员。

三、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3、《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其中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须有专业人员所在地文物部门出具);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5、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五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职称证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退休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专业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会(组、站)委员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审核人员的证明;

9、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需一式三份整理成册。

四、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联系。地址: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908949


文档下载:文物拍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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